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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分紅派息
      • 2011
      • 2013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2011年中期利潤分配實施公

      證券代碼:600970 證券簡稱:中材國際 公告編號:臨2011-032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中期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

      證券代碼:600970   證券簡稱:中材國際     公告編號:臨2011-032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中期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每股現金紅利0.45元,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0.405元。
      ●股權登記日:2011年9月19日
      ●除  息  日:2011年9月20日
      ●紅利發放日:2011年9月26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公司2011年中期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1年9月5日召開的公司201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1年9月6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二、利潤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1年度中期
      2、發放范圍
          截止2011年9月19日(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911,081,05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5元(含稅),共計派發股利409,986,472.50 元。
      對于個人股東(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按1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405元;對于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居民企業含義的股東(含機構投資者), 其所得稅自行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45元。
          對于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405元。如QFII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如該類股東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繳完稅證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權登記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本公司提供相關文件(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繳完稅證明的函、股票賬戶卡復印件、QFII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相關授權委托書原件、受托人有效證明文件)。
          對于其他非居民企業,我公司未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
      三、利潤分配實施日期
      1、股權登記日:2011年9月19日
      2、除  息  日:2011年9月20日
      3、現金紅利發放日:2011年9月26日
      四、利潤分配實施辦法
      1、公司法人股股東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中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2、除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中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外,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具體發放金額由登記結算公司計算所得稅及相關費用后確定。
      五、有關咨詢辦法
      1、咨詢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北路16號
      2、聯系人:唐亞力   呂英花
      3、咨詢電話:010-64399503,64399501
      4、咨詢傳真:010-64399500
      5、郵政編碼:100102
      六、備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中材國際2013年度利潤分配

       

      證券代碼:600970   證券簡稱:中材國際     公告編號:臨2014-026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或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發稅前紅利0.025元(含稅),每10股派發稅前紅利0.25元(含稅)
           ●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 個人股東(包括證券投資基金)為人民幣 0.02375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為人民幣 0.0225元
           ●股權登記日:2014年5月23日
           ●除  息 日:2014年5月26日
           ●紅利發放日:2014年5月30日
       
            一、通過利潤分配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公司201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4年4月15日召開的公司2013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4年4月16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二、利潤分配方案
            (一)發放年度:2013年度
            (二)發放范圍
             截止2014年5月23日(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1,093,297,26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現金0.25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27,332,431.50元(含稅)。
            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個人股東(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先按 5%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2375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股東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對于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225元。如QFII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如該類股東需本公司提供代扣代繳完稅證明的,在本次分配股權登記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本公司提供相關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繳完稅證明的函、股票賬戶卡復印件、QFII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相關授權委托書原件、受托人有效證明文件)。
      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自行繳納,實際每股派發人民幣現金0.025元。
            三、利潤分配具體實施日期
            (一)股權登記日:2014年5月23日
            (二)除  息 日:2014年5月26日
            (三)紅利發放日:2014年5月30日
           四、利潤分配實施辦法
            (一)公司法人股股東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和石河子中天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二)除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和石河子中天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外,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五、有關咨詢辦法
           (一)咨詢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北路16號
           (二)聯系人:唐亞力   呂英花
           (三)咨詢電話:010-64399503,64399501
           (四)咨詢傳真:010-64399500
           (五)郵政編碼:100102
            六、備查文件
            公司2013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2014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證券代碼:600970   證券簡稱:中材國際     公告編號:臨2015032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

      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0.041

      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為人民幣 0.03895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股東、滬股通名義持有人為人民幣 0.0369

      股權登記日:2015528

         日:2015529

      紅利發放日:2015529

       

      一、通過利潤分配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5415日召開的公司201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5416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二、利潤分配方案

      (一)發放年度:2014年度

      (二)發放范圍

      截止2015528日(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在冊的全體股東。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1,093,297,26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現金0.41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44,825,187.66元(含稅)。

      (四)扣稅說明

      對于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有關規定,先按 5%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03895元。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1)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 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5%。

      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123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股息0.0369元人民幣。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369 元。

      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自行繳納,實際每股派發人民幣現金0.041元。

      三、利潤分配具體實施日期

      (一)股權登記日:2015528

      (二)除    日:2015529

      (三)紅利發放日:2015529

      四、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五、利潤分配實施辦法

      (一)公司法人股股東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和石河子中天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二)除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和石河子中天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外,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有關咨詢辦法

      (一)咨詢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北路16

      (二)聯系人:唐亞力   呂英花

      (三)咨詢電話:01064399503,64399501

      (四)咨詢傳真:01064399500

      (五)郵政編碼:100102

      七、備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材國際2015年度利潤分配

      證券代碼: 600970 證券簡稱:中材國際 公告編號:臨 2016 - 038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

       證券代碼:600970           證券簡稱:中材國際           公告編號:臨2016038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10股派發現金紅利1.71元(含稅),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71元(含稅);每10股派發股票股利1股(含稅),即每股派發股票股利0.1股(含稅);以資本公積每10股轉增4股,即每股轉增股本0.4股。

      l  扣稅前與扣稅后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每股現金分紅0.171元;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在公司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香港聯交所投資者、持有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按10%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439元;機構投資者(不含QFII)及法人投資者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71元(含稅)。

      l  股權登記日:2016527

      l  除權(除息)日、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530

      l  新增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531

      一、通過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5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已經2016415日召開的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相關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6416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

      二、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

      (一)發放年度:2015年度

      (二)發放范圍

      截止2016527日(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三)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現有總股本1,169,505,285 股為基數,每10股送紅股 1 股,資本公積金每 10 股轉增 4 股,同時每10股派發現金1.71元(含稅),共計送紅股 116,950,529 股,資本公積金轉增 467,802,114 股,派發現金紅利 199,985,403.74 元(含稅)。

      (四)扣稅說明

      (一)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1、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71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71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1)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2、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1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 0.1439元(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1529/=稅前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71/-稅前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71/×稅率10%-股票面值1/×送紅股0.1/×稅率10%)。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439元。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71元。

      (二)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1、對于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稅負為10%,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1439元。

      2、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71元。

      (三)本次轉增的資本公積金的來源為公司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公司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扣稅。

      三、利潤分配具體實施日期

      (一)股權登記日:2016527

      (二)除權(除息)日、現金紅利發放日:2016530

      (三)新增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531

      四、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五、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實施辦法

      (一)現金紅利派發

      1、公司法人股股東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和石河子中天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非資管計劃賬戶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2
      、除上述1外,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二)本次送股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關規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股東的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六、股本變動表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增減(+,-)

      本次變動后

      數量

      送股

      轉增

      小計

      數量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76,208,025

      7,620,803 

      30,483,210 

      38,104,013

      114,312,038

      1、國家持股

       

       

       

       

       

      2、國有法人持股

       

       

       

       

       

      3、其他內資持股

      76,208,025

      7,620,803 

      30,483,210 

      38,104,013

      114,312,038

      其中:境內非國有法人持股

      18,289,926

      1,828,993 

      7,315,970 

      9,144,963

      27,434,889

      境內自然人持股

      57,918,099

      5,791,810 

      23,167,240 

      28,959,050

      86,877,149

      4、外資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

      1,093,297,260

      109,329,726 

      437,318,904 

      546,648,630

      1,639,945,890

      1、人民幣普通股

      1,093,297,260

      109,329,726 

      437,318,904 

      546,648,630

      1,639,945,890

      2、境內上市的外資股

       

       

       

       

       

      3、境外上市的外資股

       

       

       

       

       

      4、其他

       

       

       

       

       

      三、普通股股份總數

      1,169,505,285

      116,950,529 

      467,802,114 

      584,752,643

      1,754,257,928

      七、按新股本總額攤薄計算的 2015 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送轉股方案實施后,按照實施后新股本總額 1,754,257,928 股攤薄計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為 0.38 元。

      八、有關咨詢辦法

      (一)咨詢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北路16

      (二)聯系人: 呂英花

      (三)咨詢電話: 64399501

      (四)咨詢傳真:01064399500

      (五)郵政編碼:100102

      九、備查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中材國際2016年度權益分派

      證券代碼: 600970 證券簡稱: 中材國際 公告編號: 2017-029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每股分配比例

       證券代碼:600970                證券簡稱:中材國際               公告編號:2017-029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088

      l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17/6/2

      2017/6/5

      2017/6/5

      l  差異化分紅送轉: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1747日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16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754,257,928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88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54,374,697.66元。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17/6/2

      2017/6/5

      2017/6/5

      四、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除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天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外,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   自行發放對象

      股東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天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    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88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88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1)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2)對于持有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0792元。

      3)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1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 0.0792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792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88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股東可在工作日撥打電話咨詢利潤分配事宜。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64399501

      特此公告。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525

       

       

      中材國際2017年年度權益分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168 元(含稅) l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68元(含稅)

      l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18/5/29

      2018/5/30

      2018/5/30

      l  股份類別

      差異化分紅送轉: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18416日的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754,257,928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168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294,715,331.90元。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18/5/29

      2018/5/30

      2018/5/30

      四、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1)除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和石河子中天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限售流通股的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

      2.     自行發放對象

      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中天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徐席東、張錫銘、姜桂榮、宣宏、張萍、安徽海禾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蕪湖恒海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安徽國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

      3.     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68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68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1)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2、對于持有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1512元。

      3、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1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取得 我國上市公司股票股息企業所得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83號)等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1512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512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168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派實施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64399501;010-64399502。

      特此公告。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524

      中材國際2018年年度權益分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265 元 l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19/6/12 - 2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265

      l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19/6/12

      -

      2019/6/13

      2019/6/13

      l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19416日的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18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739,573,853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65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460,987,071.05元(含稅)。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19/6/12

      -

      2019/6/13

      2019/6/13

      四、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1)除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外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

      2. 自行發放對象

      中國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股東張錫銘所持限售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 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65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65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1)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2)對于持有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385元。

      3)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1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385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385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65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派實施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64399501;010-64399502。

      特此公告。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64

      中材國際2019年年度權益分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301 元 l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0/6/10 - 2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301

      l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0/6/10

      -

      2020/6/11

      2020/6/11

      l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0413日的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739,573,853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301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523,611,729.75元。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0/6/10

      -

      2020/6/11

      2020/6/11

      四、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1)除中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外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

      2. 自行發放對象

      中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股東張錫銘所持限售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 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01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01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1)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2)對于持有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2709元。

      3)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有關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2709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有關規定,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709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301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派實施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64399501;010-64399502。

      特此公告。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63

      中材國際2020年年度權益分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23 元 l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1/6/3 - 202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23

      l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1/6/3

      -

      2021/6/4

      2021/6/4

      l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149日的2020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737,646,983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3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399,658,806.09元。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1/6/3

      -

      2021/6/4

      2021/6/4

      四、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1)除中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外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本次分配不涉及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

      2. 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法人股股東中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3. 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3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3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1)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2)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1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有關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207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07元。

      4)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3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派實施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64399501;010-64399502。

      特此公告。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529

      中材國際2021年年度權益分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現金紅利 0.23 元 l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2/6/1 - 202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23

      l  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2/6/1

      -

      2022/6/2

      2022/6/2

      l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2412日的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 發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2,265,632,064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3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521,095,374.72元。

      三、相關日期

      股份類別

      股權登記日

      最后交易日

      除權(息)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

      A股

      2022/6/1

      -

      2022/6/2

      2022/6/2

      四、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1)除中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外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本次分配不涉及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

      2. 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法人股股東中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筑材料科學研究總院有限公司、中國建材國際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3. 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3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3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1)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2)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1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有關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207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 A 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07元。

      4)對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規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07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3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派實施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64399501;010-64399502。

      特此公告。

      中國中材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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